我市餐企劳资管理之现况
劳资关系是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,也称劳雇关系,劳资管理就是企业对劳动资源进行整合的管理工作,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条理化、正常化。
我市餐企目前均为民营,大部分餐企当前没有设劳资管理机构,缺乏建立企业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的业务知识,对于政府2017年新出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、法规,更可谓是一无所知,不懂法、不学法、不喜欢做劳动用工规范的基础工作,凭主观意识、断章取义,按传统思维去处理新常态下的劳动争议与纠纷,由此:导致小矛盾酿成大纠纷,出现企业一遇败诉必将产生巨额理赔的事件,可谓层出不穷。新常态下我市餐企劳资管理及法律咨询工作岗位的空位,企业主与高层管理者对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、法规的不重视、不学习,落伍的人事部门不增添劳资管理力量等滞后现状,当企业劳资纠纷、工伤、工亡事故出现时,由于各项预防风险的基础工作做得太差,平等、和谐、调解、化除劳动争议、劳资纠纷的心态错位,加上“临时烧香抱佛脚”“宁愿给蛇吃,不愿给爷吃”的思想在作怪,在处理工伤、工亡事故时,经常出现掉链子犯一根筋之傻事,在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利,用优惠政策免除企业工伤、工亡事故所造成全部经济损失方面显得力不从心,甚至无能为力,这是“只知埋头拉车,不知抬头看路”,经常掉进自己挖的坑里(不学习、打酱油)却爬不起来的结果,这种不思进取,不与时俱进,严重制约我市餐企健康、良性、持续、稳定发展之现况,令人堪忧。
为改变这一不利与被动局面,建议餐企将人事部改为人事劳资部,并尽快引进劳资管理人才。
一、建立健全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《工会法》《工伤保险管理条例》《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学习,从而达到人人懂法、守法,遵守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,实现事前筑起防火墙,有效防止劳动争议事态扩大和有效调解化除劳资纠纷之目的。
二、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、劳务协议,建立起人员异动与工伤参保人事管理档案,严防非法用工和举报无法举证的情形出现,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之目的,达到有效调解化除劳资纠纷,创建和谐餐饮之目标。
三、成立企业工会,认真做好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,员工维权帮扶站工作,将企业重大事项,如:开除、辞退不遵店纪店规,有了过失屡教不改的员工及制定企业奖惩制度等,交由工会职代会去讨论、决定,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争议引发的劳资纠纷之问题。
餐企加强劳资管理必要性
目前餐企人事部门单纯招聘、内训的功能,已不适应现代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,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不与55岁以上女员工、60岁以上男员工签订劳务协议,不建立健全企业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,不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、不为55-60岁以上员工购买商业保险,不建立企业人员异动网络管理体系与劳资管理档案,一旦企业发生工伤、工亡事故,就会因申报资料不足,导致工伤、工亡事故无法认定与理赔,遇到员工到劳动执法与劳动仲裁部门投诉企业时,也会因员工举报企业无法取证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发生。
规避风险上的几点建议
一、建议企业聘请一名国企离退休劳资人员,对现人事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,并建立健全企业人事劳资各项管理制度与档案。
二、建议企业加入行业联合聘请长期法律顾问的团队中来(每年1000元法律顾问费),快捷提升企业高管法律意识,增强高管口语与撰写文案上法律用词、用语的表达水平。
三、建议尚未成立企业工会,含:二级机构,即: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、职工维权帮扶站)尽快向协会行业工会联合会提出申请(不收费),并选举产生企业和行业二级职工代表,将企业一些重大事项通过职代会经民主协商,予以解决。
劳资管理是一门专业学科,餐企特别是连锁餐饮管理公司,在新常态下,不设劳资部门,不引进专业人才,一旦企业出现重大工伤、工亡事故和严重的劳资纠纷,就会给企业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,为了您的企业能持续、稳定发展,为了营造我市和谐餐饮氛围,望尚未重视规避风险的企业尽快行动起来,协会和行业劳动用工规范管理指导办,随时欢迎企业与餐饮人前来协会咨询劳动用工规范等业务。
协会是餐饮人的娘家,有困难找“娘家”!